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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項目--> 各類金融商品及理財工具(研究諮詢)
● Reits(不動產證券化金融商品)為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一,意指受託機構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所成立之信託。在國內REITs採取封閉式共同基金的運作模式,以有固定現金流量的不動產為主,且每年應分配信託利益。每一受益權單位金額新台幣10元,每張受益證券表彰1000個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台幣1萬元。而交易方式像股票投資一樣。規模20億元以上者,在櫃買中心掛牌;30億元以上者,在證交所上市。 ● 境外避險基金、私募基金(Hedging Fund)避險基金(Hedge Fund),在國內也被翻譯成「對沖基金」或「套利基金」,這些稱呼容易讓人產生字義上的誤解,扭曲避險基金的本質及內涵。避險基金是利用財務工程為基礎,同時運用現貨和衍生性金融商品,透過此基金在募集時所設定的投資策略來賺取絕對穩定的報酬。而避險基金主要的精神在於經理人巧妙運用多空部位來規避市場風險,所以經理人都以追求絕對報酬目標。 ● 投資型保單(Saving Plan)
Saving Plan 「儲蓄計畫」,是一項以定時定額儲蓄退休金的商品,大都由英(歐)系知名及實力雄厚的金融保險公司發行。在香港稱為「離岸儲蓄計劃」,類似台灣的投資型保單,差別是沒有保險額度,資金參與率達100%,且不論是台灣核備或是未核備的基金,都可以在此計畫中投資。基於稅務及安全理由,大部份公司都會選擇在一個擁有穩定的政治和獨立的法律及完善的監管機構等制度完善之境外金融中心註冊。 ● 選擇權(Options)選擇權是一種權利契約,買方支付權利金(即選擇權價格)購買後,便有權利在未來約定的某特定日期(到期日)之前或當日,依約定之履約價格(Strike Price),買入(買權;Call Options)或賣出(賣權;Put Options)一定數量的約定標的物。此標的物可以是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債券、匯率、利率、期貨等等;亦可以是實物商品,例如石油、黃金、貴金屬或農產品大宗物資等等。 ● 可轉換公司債(ECB)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uro-Convertible Bond)為企業在海外以外幣計價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有權於發行後特定期間內,依一定轉換比率或轉換價格,將公司債轉換成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或存託憑證。 ● 黃金投資(Bullion)金融市場內買賣之黃金,一般稱為紙黃金,以示對實金有所分別。紙黃金買賣的作用之一,就是用以套利,即預見價位在可見之將來上升,則預先買入紙黃金,到時再作實金交收;反之則賣出,到時交收實金。所以紙黃金之買賣,間中亦牽涉到實金的交收。全球目前共有四大金市,分別是紐約、倫敦、瑞士蘇黎世及香港。這四大金市交易時間連接起來,幾乎是全天候服務。 ● 外匯投資(Forex)外匯市場是24小時運作的高度流通性的全球市場,僅在假日有短暫性的休市,所以投資者對於市場消息可立即反應進行交易。外匯市場以雪梨、東京、倫敦及紐約為主要的交易中心及市區時區。投資者可籍由匯率的變動而獲利,即經由特定貨幣抗衡其他貨幣匯率的漲跌而買入(預期可獲利)或賣出(預期會有損失產生)。因經濟或政策因素等等已發生的事件而買賣貨幣,是反映現狀;反之,因預期之事件而買賣貨幣則是投機。多數的匯率變化,亦產生於市場參與者對價格的預期。一般而言,兩國貨幣的匯率是反映國與國之間的經濟狀況。 |